普法有了“指南针国产+免费+高潮”
人工智能医疗诊断系统在临床测试中表现出色
【法眼观】
“同学们,这个模拟法庭里,‘被告’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正当防卫?咱们结合法律条文一起分析……”近日,北京市某中学的法治教室里,法官志愿者正用情景剧还原真实案例。讲台旁的展板上,“法治宣传教育法进校园”的标语格外醒目,旁边的课程表详细列出了每月普法主题——从“校园欺凌的法律边界”到“未成年人网络保护”,条条紧扣学生生活。
这样的场景,正在各地校园里悄然普及。而在社区普法驿站,民警对居民解读“养老诈骗防范”;短视频平台上,律师主播用动画科普“网购维权流程”……这些看似分散的普法行动,却有一个共同的“指南”——法治宣传教育法。近日,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,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,“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、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”。
11月开始施行的法治宣传教育法,不仅明确了国家机关、学校、媒体等各方的普法责任,更让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校园普法常态化”“网络普法精准化”从实践探索上升为法治要求,自此普法有了“指南针”。
帮助青少年系好第一粒“法治扣子”
“大家的身份证、银行卡、手机号,绝对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。”近日,河北唐山迁西县司法局组织普法宣讲团走进学校,用“身边事讲身边法”,向学生们传递法治声音,为全校2300余名学生带来一堂生动实用、针对性强的法治教育课。
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,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。“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,引导青少年树立法治信仰是立德树人的应有之义。”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马怀德表示。
目前,我国在校学生超过2.8亿人,学校47万所。“学校是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,青少年是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的重点对象。近年来,教育部持续发力,深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个阶段。”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文斌表示。
法律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设法治教育课程。为落实这一要求,教育部以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》为蓝本,积极打造层次递进、结构合理、有序衔接的法治教育体系。
“教育部以符合教育规律为原则,来构建大中小学法治教育体系。”张文斌介绍,在义务教育阶段,设置“道德与法治”课程,在孩子们心中播下法律的种子;高中教育阶段,在“思想政治”等课程当中设置法治教学模块,强调遵纪守法,树立有权利就有义务的观点;在高等教育阶段,设置“思想道德与法治”等公共基础课程,使大学生进一步深化对法治理念、法治原则的认识与理解。
马怀德指出,学校要将法治教育融于教育各阶段和日常管理,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,提升依法治校水平,针对性开展防范校园欺凌、性侵害等主题教育。教师要把法治教育融于课程体系,通过启发式、互动式、探究式教学方法,引导学生在参与、互动、思辨中理解法条、探悉法理。
此外,北京外国语大学党委副书记、全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执行主任贾德忠认为,传统法治教育存在“重知识轻实践”问题,严重制约了育人实效。为此,法治宣传教育法专门强调,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。
当前,模拟法庭、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研学实践、“宪法卫士”行动计划、“学宪法 讲宪法”活动演讲比赛与素养竞赛、法治情景剧等实践形式,已形成多层次、体验式的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模式。“这些实践活动通过角色扮演、情境体验、团队协作等方式,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对法律知识的理解,在体验中感受法治的力量。”贾德忠表示。
“我们联同法院、检察院、公安机关、司法行政部门,制定实施《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》,持续配齐建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这支专业队伍,选派优秀法治工作者入驻校园,为青少年提供更多鲜活的法治体验。”张文斌表示。
“通过开展法治教育,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‘法治扣子’,引导青少年在思考和实践中将法律知识内化为法律意识、涵养成法治精神。”马怀德表示。
落实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普法责任制
“原来这样给电瓶车充电是违法的啊!”日前,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发现某小区存在“飞线充电”违规现象。一根充电线一头连着非机动车,另一头“伸进”了窗口。执法人员对车主违规充电开出罚单。
“你的行为是违法的,根据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》规定,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,不能私拉电线和插座。这样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非常危险,容易引发火灾,不仅可能自家受损,还可能烧到左邻右舍。”执法人员对车主进行了普法,并指出“飞线充电”行为的危险性。
法治宣传教育法第九条的规定,国家机关按照“谁执法谁普法”的精神,实行普法责任制。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,一头连着群众,关系到群众对法治的信心。只有将“法言法语”转换成市民听得懂、记得住、用得上的“生活指南”,才能将法治精神内化于心、外化于行,这也是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必然要求。
“执法机关应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开展法律解读,实现‘办理一案、教育一片’的效果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湛中乐表示,这种嵌入式普法模式,既提升了法律实施的社会认同,也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。
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项长期性、全民性、基础性工作。“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是‘软任务’,是法定职责,是‘硬指标’。”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表示,法治宣传教育法在总结“谁执法谁普法”“谁管理谁普法”“谁服务谁普法”这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,对各类主体履行普法责任作了系统性制度安排,进一步压实了各方的责任。
“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对‘在执法中普法’的责任强化,推动了执法活动从单纯的权力行使向法治教育功能的延伸。这种全法治链条的普法设计,打破了以往普法与法治实践脱节的困境,使法律实施过程成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堂。”湛中乐表示。
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,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,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、干部教育、社会教育体系。
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谭吉表示,终身法治教育旨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内化为全民共同价值追求、外化为自觉行为模式,从而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与文化基因。比如各地初步构建起“领导干部领学+实践课程教学+社会宣讲普及”的终身立体化法治教育体系,以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。
数据显示,目前全国15万普法讲师团成员、222万普法志愿者、420万“法律明白人”遍布大江南北、城市乡村,深入基层开展法治宣传,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,走进人民群众心里。“当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与行为习惯,法治社会建设便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。”湛中乐说。
让法治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
“家人们,我们直播间的明星同款潮牌球鞋是‘工厂货’‘渠道货’,原价几千元,今天只卖200元,数量有限,先到先得……”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,直播间购物已经不再新鲜,相伴而生的是虚假宣传等潜在的法律风险,如果法治意识不强,就容易成为受害者。
数据显示,截至2025年6月,我国网民规模达11.23亿人,互联网普及率达79.7%,互联网已经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主阵地、主渠道之一。加大网络普法宣传教育供给,提高网民法治素养具有必要性。
在此背景下,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,强化了网络平台相关普法义务,回应了互联网时代普法工作的现实需要,并明确了一系列的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制度,为全面强化网络普法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。
法治宣传教育法规定,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对从业人员和网络用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。鼓励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方法,支持运用新平台新技术新产品和无障碍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。
“这是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网络服务提供者普法义务。通过对新业态领域的普法责任作出前瞻性规定,将平台企业等新型主体纳入普法体系,回应了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法治需求。”湛中乐表示。
法律规定,鼓励和支持优秀法治文艺作品、出版物、广播电视、电影和网络视听作品的创作生产和宣传推广。近年来,网络微短剧“异军突起”,这为法治宣传教育提供了良好契机。不少网络平台推出普法微短剧,融入奇幻、想象元素,吸引了大量观众,也获得了巨大流量。比如《包大人,现在是2025!》在快手平台播放量突破2.1亿次,《法官的荣耀》开播首日播放量超700万次,多部普法类微短剧吸引了大量关注,也传递了法律知识。
“以技术赋能普法已成为大势所趋。当前,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,法治建设与信息化工作深度融合,数字技术日益成为推动普法宣传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支撑。”谭吉表示,未来普法工作应充分吸收和借鉴各地探索形成的智慧经验,进一步升级全国普法智慧平台功能,推动其从信息聚合迈向智能驱动的新阶段。
(本报记者 王金虎 本报通讯员 王英轩)
来源:光明日报